我市开展血液安全监督检查
来源: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:2006-09-13浏览量:
为进一步巩固2004—2005年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成果,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和身体健康,严厉打击在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采集、供应过程中出现的违规、违法行为,根据市卫生局“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全国血液安全监督检查通知》的通知”要求,我所于
徐州市中心血站持有效《血站执业许可证》执业,卫技人员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各项硬件设备符合《血站基本标准》有关规定,对献者身份能够做到认真登记和核对,在血液的采集、储存、发放、运输等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完善,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,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,有医疗废弃物收集、储存场所,能够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对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。
监督检查的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均由我市中心血站提供,各医院能够对入库血液认真核对并做好入库登记,在使用前能按照有关规定核对血型确保用血安全,各医疗机构设立了由医院领导、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,建立了有关血液安全管理制度,在监督检查的医院中未发现有自采自供临床用血情况。
但在检查中,我们也发现有个别医疗机构输血科硬件设施较差,房屋陈旧墙皮脱落不符合卫生要求,配血室和检验科混于一室,血液冷藏设施空间较小不能按照血液成份分别储存血液。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,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,责令限期改正。(供稿:稽查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