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 > 政策法规 > 政策法规

卫生部关于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有关问题的批复

来源: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:2008-11-24浏览量:

 

卫生部关于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有关问题的批复

卫监督发[2005]274

江苏省卫生厅:

  你厅《关于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监管工作的紧急请示》(苏卫法监[2005]52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  一、医用加速器、钴—60治疗机、X线诊断机、CT机、医用激光源、医用超声源等是以诊断治疗为目的医疗设备,不是用来测量被测物量值、以量值传递为目的的标准物质和标准器具,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畴。

  二、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管,我部拟出台《放射诊疗管理办法》。请你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。

此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0五年七月十一日